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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施工規定3.0.1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本條對從事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及質量管理應具備的標準、規章制度等提出了較全面的要求,以保證施工隊伍的素質。 3.0.2 本條規定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施工前應具備的技術資料。這些技術資料,是施工單位的施工依據,也是施工必備的首要條件。符合市場準入制度規定的有效證明文件是指對于已經納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應當提供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提供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另外,兩類產品均應提供型式檢驗報告。 3.0.3 本條規定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施工所具備的物資條件。滿足這些條件,才能保證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 3.0.4 本條明確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是建筑消防設施中的一個分部工程,并劃分了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這樣,為施工過程檢查和驗收提供了方便。 3.0.5 本條規定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用于工程的設備和主要配件要進行進場檢驗;二是要按照批準的施工技術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安裝;三是根據施工技術標準控制每道工序的質量;四是強調了相關專,業工序之間的中間交接檢驗;五是施工過程應填寫相關的質量記,錄;六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隱蔽工程在隱蔽前要進行驗收;七是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質量要進行檢查;八是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按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向建設單位申請驗收。這是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進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 3.0.6 本條規定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檢查、驗收合格的標準,即施工現場質量檢查結果、資料核查結果、施工過程檢查結果、工程驗收結果應全部合格。 3.0.7 驗收是工程質量的最后一道關口,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 通過驗收,將對工程質量埋下嚴重的隱患,所以確定本條為強制性條文。 |